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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水龙头时关错水阀导致“水漫金山”

信息来源:shuilongtou.cn   时间: 2019-09-08  浏览次数:495

本报讯 (特约通讯员 章伟聪 记者 袁玮)由于维修人员在更换水龙头时关错水阀,致使家中“水漫金山”,造成装修、电器、家具等财物损失,居民车阿姨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,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.2万余元。日前,长宁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,物业公司应赔偿车阿姨2.1万余元。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
2017年11月16日,车阿姨向小区物业公司报修水龙头,物业公司维修人员上门为车阿姨更换水龙头。没想到更换过程中,维修人员关错了进户水阀,导致大量自来水喷涌而出,车阿姨家厨房、客厅都有进水。双方花了40分钟左右才把现场清理干净。之后,因双方无法就损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,车阿姨于去年1月向长宁法院起诉,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装修、家电、家具等各项损失共计24.2万余元。

物业公司承认因工作人员关错水阀导致车阿姨家积水造成财产受损,但认为积水不可能造成如此多的损失,损失应该只有1000至2000元。物业公司还认为,虽然关错了水阀,但关键是车阿姨新买的水龙头质量差,才导致工作人员更换时拧断。而且车阿姨也没有说清楚进户水阀的具体位置,车阿姨应该在更换水龙头前自行关闭进户水阀。因此,原告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大责任,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由于原、被告双方对损失赔偿的金额无法确认一致,原告申请对积水引起的装修、家电、家具的损失作司法鉴定。相关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了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。日前,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物业公司应赔偿原告车阿姨因喷水造成的对装修、电器、家具的损害21213元;驳回原告车阿姨的其余诉讼请求。

承办法官胡桂霞解释判案理由说,被告作为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,在为原告更换水龙头过程中关错阀门,导致涉案房屋内水管喷水、积水,致使地板和家具打湿受潮、部分电器无法正常使用或贬值,给原告造成损失,被告应当予以赔偿。被告抗辩由于原告提供的水龙头质量问题造成水管爆裂,首先,被告就此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;其次,即便水龙头因质量问题断裂,但如果被告维修人员能专业地关闭阀门,更换过程中也不会发生大量跑水。因此,被告相关抗辩不足采信。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鉴定意见和实际案情确定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装修期间在外租房的损失,法庭认为,该项损失并未实际发生,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对损害部分维修需要搬离房屋。同时,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,由于本案不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,原告的相关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庭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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